【男生判更生】涉藏易燃液及打火機 男生認罪判更生中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21 17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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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藏易燃液及打火機,男生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更生中心。資料圖片

2020年母親節示威活動中,17歲男生涉於中環天星碼頭藏有2支易燃液體及2個打火機,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。男生早前承認控罪,今(21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,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當日帶有易燃液體及打火機,顯然有毁壞財物意圖,有很大的潛在風險,幸好未有實際行動。

被告麥肇聰(18歲,學生)早前承認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10日,在香港中環7號碼頭出口1號天橋,管有兩支高度易燃液體及兩個打火機,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,以損壞財產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雖然被告學業成績欠佳,但僱主對他的評價不俗,並願意於日後繼續聘請被告,可見被告有機會重投社會,冀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,判處更生中心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當日帶有易燃液體及打火機,顯然有毁壞財物意圖,有很大的潛在風險,幸好未有實際行動。裁判官又指,案件有一定嚴重性,需考慮判處監禁,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,事後亦知道錯在那裡,並重新投入工作,法庭亦接納被告適合進入更生中心。

裁判官又寄語被告指,往後做任何事都要認清楚,不要衝動行事,並希望被告能珍惜生活及家人。裁判官又指,判處更生中心能反映案件嚴重性,亦可以訓練被告紀律,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。

案情指,2020年5月10日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尖沙嘴海港城,有人設置障礙物及呼喊政治口號。當日下午5時許,身穿護肘、護膝和戰術手套的被告,看到警方後神色慌張,並除下部分裝備,在中環碼頭附近巡邏的警員遂上前搜查,發現被告背包內藏有涉案的2支易燃液體及2個打火機。被告在查問下表示該易燃物品為打火機油,警誡下被告則稱覺得打火機油有可疑,曾打算扔走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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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